原題:三亞出臺非遺保護實施細則
設立專項資金促進保護傳承
《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于7月8日發布。該《細則》將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日。
《細則》共7章67條,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評定與分級分類保護、代表性傳承人及傳承團體(群體)認定與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評定與管理到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與管理,構筑起“五位一體”的保護體系。
《細則》明確,設立非遺保護專項資金支持非遺資源調查研究、代表性項目保護等九大領域工作,其中,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及傳承團體(群體)每年可獲0.6萬元/人的傳承補助,用于授徒傳藝、研究交流等活動。此外,針對不同類型項目實施差異化保護。民間文學和民俗類注重區域性整體保護;傳統音樂、舞蹈、戲劇類強化與旅游融合;傳統技藝類則鼓勵開發兼具生活感與現代感的文創產品。對黎族原始制陶技藝等涉及瀕危原材料的項目,將專項支持原材料保護和替代品研發,并建立數字化保護檔案系統。
《細則》創新設立“傳承團體(群體)”認定制度,對兩名及以上分工協作、掌握核心技藝的傳承群體給予同等保護。傳承人需履行培養后繼人才、保存實物資料、每年提交傳承報告等義務,每兩年接受一次考核評估,對連續兩次評估不合格者將取消資格。同時,對生活困難的傳承人,將協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李艷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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